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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发布泸州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法〔2006〕17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要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除国家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由其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统一清理外)自查清理了行政执法依据,在此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审查,形成了《泸州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泸州市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目录》(不含国家和省垂直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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